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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6-01-27
主旨 【轉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積極協處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消費爭議案,並提醒消費者注意。~1050120新聞稿
說明


有關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Tutor Well)近日因財務問題陸續無法提供補習服務,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多次召集主管機關教育部、經濟部及業者協商,除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各銀行對使用信用卡繳付學費的消費者,配合辦理爭議款之退費外,並請台北市政府積極協調上開業者與資融公司後續的還款爭議案件。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消費者購買預付型商品或服務,如果係以信用卡付款交易(含一次繳清及分期付款),當發生預定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給付、數量不符或預定服務未獲提供等情形,而符合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訂之爭議帳款扣款申請事由時,消費者得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發卡銀行主張列為爭議款項,暫時停止對銀行支付該筆款項;如屬已繳納款項者,發卡機構應按未獲得商品或服務之比例退還款項,如尚未繳納款項者,持卡人就未獲得商品或服務之比例則無須再行繳納。另如係向銀行辦理貸款者,亦得依「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貸款銀行主張列為爭議款項,並依未獲提供服務的比例,計算借款人免支付的金額。

其次,針對補習費債務已被移轉至資融公司或係向資融公司貸款的消費者,行政院消保處亦將於近日陸續邀集上述三家之業者、資融業者、相關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消保官開會協商後續處理方式。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已付款之學員應保存當初訂約之契約、繳費與貸款證明、無法使用教學服務之證據等,以利將來與上述補教業者、金融機構及資融公司等相關業者協商後續繳費爭議,或進行團體訴訟求償之憑證。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本案權益受損之學員,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附件 files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積極協處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消費爭議案,並提醒消費者注意【1050120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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