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9日臺教社字(一)字第1070188229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保障短期補習班學員權益,教育部業於107年3月9日修正公布「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其第11點(五)規定,新增短期補習班履約保證機制,除按月收費者外,補習班應視自身狀況從「信託專戶管理」、金融機構履約保證」、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等方案擇一提供履約保證,以強化短期補習班學員權益之保障。
三、另教育部已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基本資料區新增履約保證機制欄位,請貴班儘速完成登錄,俾利本局掌握各補習班履約保證提供情形,確保短期補習班學員學習權益。
四、檢送教育部製作短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宣導海報及宣傳文宣電子檔各1份,請各補習班協助張貼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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