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前至系統登錄。
2.如目前尚未提供履約保證機制,請依規定採「按月繳納」。另倘後續已提供履約保證者,請至系統進行更新。
3.倘經查「非按月繳納」且「無履約保證」機制者,本局得依補教法第25條規定處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者,得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再次限改仍未改善者,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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