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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資料公告立案補習班查詢文件資料下載法規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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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9-06-21
主旨 請貴班於108年7月29日(星期一)前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確實揭露教職員工相關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2日臺教社(一)字第1080084318號函辦理。



二、請貴班於108年7月29日(星期一)前至旨揭系統(網址:http://bsb.edu.tw/)「業者維護區」-「教師資料維護區」及「職員工資料維護區」-新增教職員工資料(「業者維護區」密碼為負責人身分證字號)。登錄資料如下:



(一)「教師資料維護區」:應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學歷(應填○○大學○○科系,技藝類補習班教師請一併填寫相關證照)、最高學歷、經歷及教授科目等資料,填妥後請按「確定送出」以利本局進行線上審核。如已離職,請點選離職。



(二)「職員工資料維護區」:應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學歷(應填○○大學○○科系)、最高學歷及經歷等資料,填妥後請按「確定送出」以利本局進行線上審核。如已離職,請點選離職。



三、倘若貴班有新聘之教職員工,請「新增」教職員工資料並上傳相關附件如下:



(一)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四)非軍公教人員切結書,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busiban.tyc.edu.tw)文件資料下載區下載。



四、操作流程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busiban.tyc.edu.tw)文件資料下載區下載。



五、教職員工資料應由貴班定期維護更新,以維護資料之正確性。爾後倘查有補習班未事先報本局核准及聘用教職員工,或於系統填報資料不實,本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處其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六、若仍有疑問,請來電洽詢下列各區專責人員:



(一)龜山區、八德區:繆先生(aulton@ms.tyc.edu.tw,分機7474)。



(二)中壢區:黃小姐(10048991@ms.tyc.edu.tw,分機7470)。



(三)桃園區:林先生(80019738@ms.tyc.edu.tw,分機7474)。



(四)蘆竹區:徐先生(vac@ms.tyc.edu.tw,分機7472)。



(五)平鎮區、觀音區:陳小姐(maggierose@ms.tyc.edu.tw,分機7467)。



(六)龍潭區、楊梅區:簡小姐(066034@ms.tyc.edu.tw,分機7468)



(七)大溪區、新屋區、大園區:溫先生(80018167@ms.tyc.edu.tw,分機7474)



 




附件 files桃教終字第10800509221號
參考連結 https://bsb.kh.edu.tw/
承辦人姓名 林先生
承辦人電話 (03)3322101分機7474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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