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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9-11-27
主旨 【公告】轉知教育部訂定「辦理語文檢定考試應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20日臺教社(一)字第1080090522號函辦理。



二、案係鈞部依據107年12月26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9次會議紀錄訂定「辦理語文檢定考試應注意事項」,轉知相關辦理語文檢定考試單位,旨揭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附件 files辦理語文檢定考試應注意事項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繆明儒
承辦人電話 7474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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