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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0-02-25
主旨 補習班、兒照中心口罩第2批領取名單
說明










說明




有關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第2批領取事宜:



1.請表列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下列時間至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口罩。



(1)109.2.25(二)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建議序號1-50)



(2)109.2.26(三)上午9時至11時30分(建議序號51-151)。



(3)109.2.26(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建議序號151-250)



(4)109.2.27(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建議序號251-292)



2.未領取者,請依附件切結書填寫後傳真至03-3361044,正本寄(送)至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縣府路1號14樓)。



3.本案發放原則如下:



(1)依教育部防疫物資發放原則,每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丶招收國小至高中之補習班核配1盒口罩,請貴機構派員攜帶「立案證書正本」或「負責人身份證正本」領取(影本恕不受理)。(立案證書正本、身份證正本兩者擇一即可)



(2)本案教育部防疫備用口罩係為提供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緊急支援之防疫備用物資,使用對象以學生為原則,務請妥為保管及運用,並以提供臨時性發現學生於補習班或課照中心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等不適或緊急狀況者配戴,並應請學生就醫,返家休息;若緊急情況下用於行政人員或教師時,則須於備註說明緊急使用原因。



4.貴機構應指定管理人員1 名,遇緊急狀況需提供備用口罩時,應於「使用登記清冊」登記提供日期、使用者姓名、提供理由,並於口罩分配完成後將「使用登記清冊」送本局留存,本案各區聯絡人說明如下(市府總機03-3322101):



(一)補習班:



1、桃園區:林庭煜先生,分機7474。



2、中壢區、觀音區、大園區:繆明儒先生,分機7474。



3、龍潭區、龜山區、楊梅區、新屋區:王竣昭先生,分機7472。



4、平鎮區、大溪區、蘆竹區、八德區:陳繹家小姐,分機7470。



(二)兒照中心:溫睿庠先生,分機7474。




 


 





附件 files放棄領取口罩切結書
files教育部防疫備用口罩使用登記清冊(供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使用)1090217A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電話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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