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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0-04-07
主旨 教育部調查補習班及課照中心連假期間國內旅遊史(於109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回傳)及防疫注意事項
說明


109年4月7日



1.調查補習班及課照中心連假期間國內旅遊史:



依指揮中心109年4月6日記者會說明,為降低防疫風險及後續疫情調查所需,請調查貴班教職員工生於清明連假期間旅遊軌跡,並填具後附表單,於109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完成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10026220@ms.tyc.edu.tw。)(如無則無需回傳)



 



 



2.防疫注意事項:



清明連假於4月5日結束,6日起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教職員工生已陸續上班(課),為降低因連假期間部分教職員工生掃墓、出遊致上班(課)後造成防疫破口之風險,請補習班及課照中心除依本部訂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及相關通報,持續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外,並應於教職員工生至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上班(課)時加強辦理下列事項:




  •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應進行全面性消毒清潔,尤其就對外開放或使用頻率較高之空間或教職員工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等,以避免因連假期間人員進出造成感染源進入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並於上課期間,維持各場域良好之通風。


  •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應於教職員工生連假上班(課)後,嚴格執行健康監測,並詢問了解其身體健康狀況。除量測體溫、注意教職員工生是否有發燒情形之外,針對遇有呼吸道、失去嗅覺味覺等症狀者,應立即請當事人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進行自主健康監測。


  • 教職員工生連假後上班(課)應再次進行全面性衛教宣導,並提高教職員工生落實手部衛生、勤洗手頻率;同時蒐集教職員工生於連假期間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等軌跡與健康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須配合疫情調查之用,以免因隱匿而造成日後防疫破口。


  • 請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提醒教職員工生,在連假結束後上班(課)的14天內,務必提高教職員工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每天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應即時通報當地教育局(處)。


  • 應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指示,人員於室內外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



*本案如有問題,請洽陳淳瑋小姐03-3322101#7467




附件 filesVV1090406-旅遊調查(final+行動電話版) - 終身司版0407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電話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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