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news

稽核資料公告立案補習班查詢文件資料下載法規相關連結

 
最新消息
回上一頁

 

公告日期 2020-05-22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建置適當應變措施,請轉知語文檢定考試單位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請語文檢定考試單位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妥善維護應考人權益,並依「辦理語文檢定考試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辦理語文檢定考試之簡章、計畫及語文檢定考試相關規定應包括申請異動須知、疑義處理機制、收費及退費規定、應考須知及因不可抗力致語文檢定考試無法如期舉行或中斷之處理方式等規定。


二、請語文檢定考試單位因應疫情妥適建置考試防疫措施,主要說明如下:


(一)訂定防疫相關應變機制及措施。


(二)進行試場環境通風與消毒(含教室、廁所、電梯及樓梯等)及試場座位安排。


(三)考生及試務人員旅遊史應主動詢問及通報。


(四)考生及試務人員健康狀況管理,包括進考場應進行體溫量測,未發燒者(耳溫低於38度;額溫37.5度以上,須以耳溫再確認)始可應考,或設發燒試場,另建議統一配戴口罩應考。


(五)規劃相關陪考機制及醫療支援。


三、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應考人如有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不得外出)情形者,不得參加考試。並建議考試單位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情形,適時評估調整考試期程。如未能延期辦理,應審慎規劃防疫相關措施,以維應考人權益及安定民心。


四、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5月13日發布「防疫新生活運動」,為不分行業,重點係保持社交距離,室內保持1.5公尺、室外1公尺。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應戴口罩,可運用隔板將座位隔開,或採取梅花座維持適當之安全距離。此外,民眾出入各類場所,無論室內室外,皆須量體溫,隨時保持手部清潔,相關單位亦應於入口及場所內提供乾(濕)洗手用品或設備,並採取實名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及環境之清消。如皆能依循防疫新生活運動之指引並確實執行,大型活動即可不受室內100人、室外500人之限制。


五、請語文檢定考試單位視疫情發展,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最新訊息、各項健康管理措施及因應指引等規定,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相關資訊如下: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https://www.cdc.gov.tw/File/Get/fVFJsQkfIBresjZxRxOWTA)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https://www.cdc.gov.tw/File/Get/-dKBaEqnI6XtgirX7OrUdg)


(三)「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https://www.cdc.gov.tw/File/Get/BEA0oQpYDsnWonHk8UFmWg)


(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https://www.cdc.gov.tw/File/Get/LtS8RsN4j2kCcgziZzfGmA)


(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重要指引及教材(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Lb3VfrbgbUmy5IC0gtKPnA)


(六)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Q&A、重要表單等)(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AuFztf_j5e4MaYz-sjteNQ)



附件 files教育部109年5月21日臺教社(一)字第1090045392號函(轉知語文檢定考試單位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建置適當應變措施)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繆先生
承辦人電話 7474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回上一頁
 

瀏覽人數:1166466

返回首頁
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15樓 電話:(03)3322101 傳真: (03)33610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