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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6-03-10
主旨 桃園市針對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事件有關維護學員權益相關處理說明(105年3月10日桃園市政府育局新聞稿)
說明


有關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因財務問題無法提供課程服務,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召開會議協商,目前達成共識如下:



一、  確認停止提供服務基準日,威爾斯美語為105年1月20日;學承電腦為105年1月31日。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依據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規定,爭議款項請求時間為業者停止服務日後120天內須向發卡銀行提出,因威爾斯美語及學承電腦停止提供服務基準日分別為1月20日、1月31日,因此本次爭議款項申請截止日,分別為5月20日及5月31日,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本案使用信用卡繳付學費的消費者,應把握上述期間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列為爭議款項。



二、  有關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上課時數(服務提供比例)涉及費用收取之認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二家補習業者提供更完整的資料供銀行或資融公司比對,再邀相關主管機關、銀行業者及資融公司討論。 



有關後續提供桃園市受害學員課程部分:



一、  由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下稱補教協會)協調台灣知識庫班系共2家補習班(台灣知識庫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附設私立大碩文理短期補習班台灣知識庫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附設私立數位學堂文理短期補習班桃園分班)願意提供共15門美語課程(包含多益證書班、研究所英文、商用英文、旅遊英文等),內容及方案請參閱附件。



二、 全國連鎖巨匠班系,經內部研商結果,為秉持回饋社會照顧權益受損學員,主動向各地教育主管機關接洽提供補償性課程事宜,凡學承電腦或威爾斯美語學員,可至巨匠電腦或巨匠美語本市各分校免費上課,內容及方案請參閱附件2。



三、  聯成電腦相關班系為協助學員延續學習,亦主動向本局洽詢提供補償性課程,針對屬學承電腦學員,契約尚有未完成服務,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前,可至桃園聯成或中壢聯成申請一門電腦課程(包括美工設計、網頁設計、文書資料處理等),實際課程以各班開課資訊為主,內容及方案請參閱附件3。



有關本次補償性課程係屬公益回饋性質,資格僅限以原先在學承電腦或威爾斯美語上課,但課程尚未結束的學員,可於上列方案期限內,選擇至該補習班上課,本局將簡訊通知欲由本局協助轉介課程之學員,若未接獲通知而欲上課學員,仍可逕向各聯絡窗口確認資格是否相符,並準備相關佐證資料(如補習服務契約書、上課證影本或學員證影本、繳款證明等足以證明之文件),前往該班辦理相關上課手續,如有疑問,可向補教協會或大碩、數位學堂接洽人員邱先生聯絡(電話0936957131),巨匠及聯成可逕洽本市各分班聯絡。



參加補償性課程之學員並不影響求償的權利,消費爭議案件仍可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03-3322101分機5715),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http://1950.tycg.gov.tw/)線上申訴。






附件 files附件3-聯成電腦班系為維護本次學承事件提供補償性課程內容
files巨匠電腦提供補償性課程方案1050315版
files附件1-大碩補習班、數位學堂桃園分班提供補償性課程內容0305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繆明儒
承辦人電話 3322101分機7474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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