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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資料公告立案補習班查詢文件資料下載法規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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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8-06-11
主旨 【重要公告】有關貴班(117家補習班名單如附件)迄今尚未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登錄教職員工資料,請務必於107年7月6日前登錄班主任及教職員工(含正職、兼職及工讀生)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若有疑問,請來電洽詢本案承辦人曾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7468。)
說明


一、本局107年6月8日桃教終字第1070045734號函諒達。



二、為全面落實本市短期補習班教職員工查核及揭露資料之正確性,業於旨揭系統建置教職員工陳報及審查功能,請貴班至旨揭系統(網址:http://bsb.edu.tw/)「業者維護區」-「教師資料維護區」及「職員工資料維護區」-新增教職員工資料(「業者維護區」密碼為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三、新增登錄資料如下:

(一)「教師資料維護區」:應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學歷(應填○○大學○○科系,技藝類補習班教師請一併填寫相關證照)、最高學歷及教授科目等資料,填妥後請按「確定送出」以利本局進行線上審核。



(二)「職員工資料維護區」:應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學歷(應填○○大學○○科系)、最高學歷等資料,填妥後請按「確定送出」以利本局進行線上審核。

四、上開資料登錄完成後,另須上傳相關附件如下:

(一)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四)非軍公教人員切結書,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busiban.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



五、操作流程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busiban.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

六、教職員工資料應由貴班定期維護更新,以維護資料之正確性。爾後倘查有補習班未事先報本局核准及聘用教職員工,或於系統填報資料不實,本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處其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七、若有疑問,請來電洽詢本案承辦人曾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7468。





附件 files操作流程說明
files非軍公教人員身分證明切結書(含每位教職員)
參考連結 http://bsb.edu.tw/
承辦人姓名 曾德恒
承辦人電話 3322101分機7468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apon0918@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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