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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06-28
主旨 **因應疫情**,110年5月19日(三)至起至7月26日(一)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
說明


一、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自110年5月19日(三)起至7月26日(一)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同時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


二、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務必配合停課政策,避免群聚,如有違反者,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第7條規定實施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配合防疫辦理停課,其退費規定依下列事項辦理。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優於中央法規者,從其規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第1項規定,依比例將剩餘服務天數之款項退還予兒童家長。


  (二)短期補習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四、教育部已規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與短期補習班紓困措施,考量紓困措施係就配合停課致受疫情影響之旨揭機構,減輕其營運負擔,爰針對違反停課之防疫指示者,已限制其紓困申請資格,務請共同落實防疫









附件 files教育部1100519函 (9)
files本局110年5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00045697號函 (1) (1)
files110年5月25日_教育部通報 (4)
files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8日桃教終字第1100047525號函 (2) (3)
files教育部110.5.28臺教社(一)字第1100075151號
files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6月11日桃教終字第1100051674號函
files本局1100629桃教終字第1100055235號函
參考連結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ms=169B8E91BB75571F&s=600767BE224FE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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