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自110年5月19日(三)起至7月26日(一)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同時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
二、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務必配合停課政策,避免群聚,如有違反者,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第7條規定實施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配合防疫辦理停課,其退費規定依下列事項辦理。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優於中央法規者,從其規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第1項規定,依比例將剩餘服務天數之款項退還予兒童家長。
(二)短期補習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四、教育部已規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與短期補習班紓困措施,考量紓困措施係就配合停課致受疫情影響之旨揭機構,減輕其營運負擔,爰針對違反停課之防疫指示者,已限制其紓困申請資格,務請共同落實防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