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24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06141號函辦理。
二、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7月7日公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以下簡稱電費減免措施)辦理,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除外之短期補習班、課照中心(以下簡稱機構),已申報或課徵營業稅者無須申請。
(二)適用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適用級距及減免方案:
1.級距 1: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 108 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 15%,未達 50%。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
2.級距 2: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 108 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 50%以上。每一電號電費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
三、貴機構如符合前開情形並有電費減免需求者,請至「https://forms.gle/Brjq1Kgp14fctkKM8」填寫表單,並上傳以下文件:
1.自營營收報表(如附件2,請填寫後「務必」蓋補習班大小章後掃描上傳)。
2.申請減免月份之台電公司電費單據(掃描上傳)。
四、本案請於110年9月29日(星期三)17時前至前開表單申請並上傳相關資料,逾期不候,另「電費減免措施」、「自營營收報表」等相關文件及規定,請至本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https://busiban.tyc.edu.tw/index.php)或本市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網站(https://after-school.tyc.edu.tw/index.php)查詢。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台電聯繫窗口:台電公司 1911 客服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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