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news

稽核資料公告立案補習班查詢文件資料下載法規相關連結

 
最新消息
回上一頁

 

公告日期 2021-09-22
主旨 【重要公告】請貴班儘速於110年9月29日(星期三)前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檢視教職員工(含正職、兼職及工讀生)資料之正確性,倘有異動應即刻更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補習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查貴班於旨揭系統(網址:http://bsb.edu.tw/)之資料未登錄教職員工相關內容,請儘速至「業者維護區」(密碼為負責人身分證字號)。修改資料如下:



(一)「教師資料維護區」:應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經歷、學歷(應填○○大學○○科系,技藝類補習班教師請一併填寫相關證照)、最高學歷及教授科目等資料,修改後請按「確定送出」以利本局進行線上審核。如已離職,請點選離職。



(二)「職員工資料維護區」:應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經歷、學歷(應填○○大學○○科系)、最高學歷等資料,修改後請按「確定送出」以利本局進行線上審核。如已離職,請點選離職。



 



三、倘若貴班有新聘之教職員工,請「新增」教職員工資料並上傳相關附件如下:(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如為外文之畢業證書,請檢附由認證翻譯社翻譯之外國學歷證明文件)。(二)身分證明文件。(三)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四)非軍公教人員切結書,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busiban.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



四、操作流程可逕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busiban.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



五、教職員工資料應由貴班定期維護更新,以維護資料之正確性。爾後倘查有補習班未事先報本局核准及聘用教職員工,或於系統填報資料不實,本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處其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附件 files補習班無登錄教職員工資料清單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陳繹家
承辦人電話 (03)3322101分機7474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回上一頁
 

瀏覽人數:1166466

返回首頁
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15樓 電話:(03)3322101 傳真: (03)33610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