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補習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查貴班於旨揭系統(網址:http://bsb.edu.tw/)之資料未登錄教職員工相關內容,請儘速至「業者維護區」(密碼為負責人身分證字號)。修改資料如下:
(一)「教師資料維護區」:應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經歷、學歷(應填○○大學○○科系,技藝類補習班教師請一併填寫相關證照)、最高學歷及教授科目等資料,修改後請按「確定送出」以利本局進行線上審核。如已離職,請點選離職。
(二)「職員工資料維護區」:應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經歷、學歷(應填○○大學○○科系)、最高學歷等資料,修改後請按「確定送出」以利本局進行線上審核。如已離職,請點選離職。
三、倘若貴班有新聘之教職員工,請「新增」教職員工資料並上傳相關附件如下:(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如為外文之畢業證書,請檢附由認證翻譯社翻譯之外國學歷證明文件)。(二)身分證明文件。(三)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四)非軍公教人員切結書,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busiban.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
四、操作流程可逕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busiban.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
五、教職員工資料應由貴班定期維護更新,以維護資料之正確性。爾後倘查有補習班未事先報本局核准及聘用教職員工,或於系統填報資料不實,本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處其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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