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36255號函(如附件)辦理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10月4日「宣布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新聞稿辦理。
二、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條件之下,教育部以前開函示調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防疫規定,說明如下:
(一)每間教室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容留人數以每間教室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除以2.25平方米計算)。
(二)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
(三)上課時從業人員及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四)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並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
(五)用餐不限隔板或1.5米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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