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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10-21
主旨 為加強場所公共安全,請貴班(中心)應於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後儘速完成修繕並合格申報,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0月4日桃消預字第1100029006號函辦理。





  2. 有關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收容者多屬避難逃生弱者,場所管理權人依法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請貴班(中心)應於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後,儘速完成修繕並合格申報;倘前開場所不合格申報,本府消防局將縮短複查期程、縮短限期改善期限且不予展延,以維護學童安全及權益。





  3. 檢附消防安全設備合格申報宣導單1份。






 





附件 files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00096845號函(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後儘速完成修繕並合格申報)
files消防安全設備合格申報宣導單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繆先生
承辦人電話 7474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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