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回上一頁
】
公告日期
2021-11-02
主旨
函轉勞動部修法相關資訊
說明
一、函轉勞動部110年10月25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5879號令修正發布「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110年10月25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71764號令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110年10月25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71766號令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及第48條修正條文
及110年10月29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57091號令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其他應備文件修正規定」。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8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46823號函、教育部110年10月28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46896號函、
110年10月29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46895號函及110年11月1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49595號函辦理。
三、檢附前揭標準、規定之修正相關資料及本局函文各1份供參。
附件
1101028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1101028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1101029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1101101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其他應備文件修正規定
教育局函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陳姿羽
承辦人電話
(03)3322101#7472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
回上一頁
】
瀏覽人數:1166466
【
返回首頁
】
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15樓 電話:(03)3322101 傳真: (03)33610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