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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12-25
主旨
【轉知教育部檢送防疫管理指引1101217版】檢送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並請填寫自我查檢表)
說明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課照中心)及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從業人員服務條件,應符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查詢下載。教育部將持續配合指揮中心公告滾動修正,現規範如下:
所有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
,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查核機制重點如下:
課照中心及補習班請填寫「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及依「從業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造冊管理;從業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疫苗者,應填列「從業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PCR/快篩紀錄表」,逐筆紀錄並留存,以供查驗
。另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應善盡資料保護責任,若有後續使用,應去識別化。
另為鼓勵貴機構從業人員儘速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
建議可將人員接種疫苗情形張貼門口公告,公告格式如附件,
亦
可至教育部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下載運用。
附件
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10年12月17日修正)(自111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110.12.17臺教社(一)字第1100172968號函
短期補習班自我查檢表(含接種疫苗名冊、PCR或快篩紀錄表)
防疫公告檔案(pptx檔)
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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