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1205A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規定,將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 天,有關人員健康管理部分,從業人員及學生接觸或疑似 接觸確診者,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接受評 估及處置。
(二)學生或從業人員確診,停課天數及對象依教育部所訂「校 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及指揮中心的規定辦理,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 結果,或先行規劃預防性停課,待相關人員篩檢結果確認 後,再行決定實際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
三、依據指揮中心上開新聞稿,自3月1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 自3月7日起,放寬居家隔離天數措施。請貴機構依本次修正 之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其中歌唱類 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辦理)。
四、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 查核,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 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 染風險,並請貴機構,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檢附指 揮中心新聞稿及防疫措施加強圖卡(如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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