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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5-06
主旨 檢送修正「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146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及4月30日新聞稿(如附件)辦理。


  2. 因應Omicron變異株之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存在社區傳播風險,隔離及自主防疫措施揭是控制疫情之重要方法,為保全防疫量能及韌性,請民眾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規定重點如下:


    1. 自111年4月25日起,實施「重點疫調」。


    2. 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


    3. 自即日起取消實聯制,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111年5月31日。


    4. 自111年5月1日起,指揮中心啟動「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




  3.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1. 第肆點「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刪除實聯制,修正落實「COVID-19採檢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2. 第伍點「出現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依據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新聞稿規定,修正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之規定。




  4. 另重申教育部於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課照中心)及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其從業人員及學生於自主防疫4天期間,亦請停止前往機構及實施實體課程。另教育部於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479號函(如附件)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請依最新規定辦理。


  5. 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並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6. 相關附件已公告至本市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網站。











附件 files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1110504
files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1110504修正
files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新聞稿
files指揮中心111年4月26日新聞稿
files指揮中心111年4月27日新聞稿
files指揮中心111年4月30日新聞稿
files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6日桃教終字第1110042058號函
files1110428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發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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