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news

稽核資料公告立案補習班查詢文件資料下載法規相關連結

 
最新消息
回上一頁

 

公告日期 2022-05-07
主旨 轉知111年5月7日「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
說明


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原「全部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部暫停實體課程」規定,但仍可考量運作量能,因應調整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針對5月8日起調整後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壹、國小及幼兒園階段



一、考量疫苗施打尚未普及,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國小以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二、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安親班與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貳、國中及高中階段



一、取消全班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與確診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以該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確診學生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二、招收國中及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參考連結: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7D141F3DF388DC32



 





附件 1110508起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招收國小以下學童
1110508起補習班招收國中及高中學生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電話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回上一頁
 

瀏覽人數:1166466

返回首頁
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15樓 電話:(03)3322101 傳真: (03)33610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