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357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5日、5月7日、5月16日及5月17日新聞稿辦理。
二、鑒於近期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為維持國內病例監測及防疫採檢量能,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及圖卡規定重點如下:
(一)自111年5月7日起,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停課等措施。
(二)依據111年5月7日新聞稿、5月7日、5月8日及5月9日圖卡規定,調整快篩陽性、確診等各類對象處置措施。
(三)自111年5月12日起,新增「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或居家檢疫期間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且經醫事人員確認」為確定病例條件。
(四)自111年5月17日起,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7天自主防疫之相關規定。
(五)自111年5月18日起,指揮中心修訂病例定義,65歲(含)以上長者如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
三、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肆點「自主防疫管理措施」,「人員健康管理」部分,增列有相關身體不適情形,落實不到班、不到課。「飲食管制措施」部分,修正用餐可採分食、分流規劃,飲食中避免交談、換菜或共用餐具。
(二)第伍點「出現確診個案應變措施」,增列確診者處理措施之規定。學員/從業人員確診,防疫長或防疫專責人員,應匡列「確診前2日內」或其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同堂課之學員/從業人員,請其3天停止到補習班/課照中心。
四、補習班/課照中心之從業人員及學員於自主防疫期間,以不到班/中心為原則。
五、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並請各地方政府適時轉知所轄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