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1年7月15日桃教終字第1110065193號函續辦。
二、有關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得否辦理戶外教學、營隊活動一案,刻正函釋教育部;若上開機構辦理戶外教育、營隊活動,請務必取得學生家長同意,並應加強注意辦理期間各項戶外學習安全,務必落實規劃辦理各項安全維護措施,研訂應行注意事項及防疫相關措施,以確保學生學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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