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3904號函辦理。
二、持續因應防疫準備,其重點如下:
(一)鼓勵教職員工生儘速完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之疫苗接種劑次。
(二)落實量測體溫,教職員工生「生病不到班、不到課」,以及相關環境與空間之定期清消管理。
三、本次配合前述防疫措施及滾動式修正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1、第肆點「補習班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1)有關人流管制措施及場域管理部分,刪除補習班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及製作座位表相關規定,惟仍請維持社交距離及佩戴口罩。另補習班除應公告從業人員疫苗施打之情形,若有快篩之情形亦須一併公告快篩結果。
(2)學生交通車防疫措施:刪除搭乘交通車,座位採固定座位之規定。
2、第伍點「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變措施」
(1)具學籍之補習班學生:
甲、招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之補習班,比照該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指揮中心的規定辦理。
乙、招收大專校院學生之補習班,比照該部所訂「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指揮中心的規定辦理。
(2)其他未包含於前款或不具學籍之補習班學生或從業人員確診或快篩陽性,請落實以下措施:
甲、針對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之學生/工作人員,快篩陰性者始可上課,如有症狀者應儘速就醫。
乙、針對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全程佩戴口罩共同活動之學員/工作人員,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丙、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班上課。
(3)學生請防疫假期間,家長得依照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自行照顧。
3、第陸點「查核機制」:倘補習班尚有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之從業人員,應持續鼓勵儘速完成指揮中心建議之疫苗接種劑次。
4、餘酌修文字及附件表格內容。
四、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並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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