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0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24609號函及勞動部111年12月1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4403號書函辦理。
基於線上申辦無紙化之數位趨勢及勞動部申審流程效率化之目的,自111年10月29日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0條及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修正生效日起,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網址:https://ezwp.wda.gov.tw)提供下列工作類別及案件類別之網路傳輸申請服務,相關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5年:
工作類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3目及第10條第1項規定之工作。
案件類別:聘僱(工作)許可、展延聘僱(工作)許可、提前解聘、聘僱(工作)函文補發及資料異動申請案。
勞動部107年10月8日勞動事字第1070515068號公告,自111年10月29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