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文(六)字第1122500375號函暨「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112年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審查作業,請貴班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資料報局進行初審作業。
三、檢附「112年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申請表」乙份供參。
瀏覽人數:116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