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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23
主旨
【轉知】請本市各補習班使用正版教材做為班內教師及學生上課與學習之用,並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
說明
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2年5月18日台書字第11205181號函辦理。
附件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2年5月18日台書字第112051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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