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112年度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行 政業務訪視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維護學員安全及權益,提供優質補教環境,本局特聘請本市國小校長組成訪視輔導小組,於本年度7月10日起至8月25日止,抽訪本市立案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敬請貴班及貴中心配合辦理,並落實班務及中心行政業務管 理經營之完備性。
三、本次查訪項目如下:
(一)短期補習班:
(1)立案證書應懸掛正本於明顯處。
(2)個資維護計畫:落實訂定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維護計畫置班備查。
(3)請貴班落實與學生(或法定代理人)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有關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業經教育部109年4月1日臺教社(一)字第1090044569A 號函公告修正,請貴班確實更新契約文件;若非採月收取學費者,則契約書第10條收費手續(五)所明列「履約保證機制」應擇一勾選。
(4)招生廣告:招牌名稱應與立案證書班名相符,招生類科 應與立案核准相符,招生廣告文宣涉及負責人、教職員 工姓名時,均應揭露真實姓名。
(5)為維護場所公共安全,請確實投保公共安全責任保險,並保持逃生通道暢通無阻。
(6)性騷擾防治:落實訂定性騷擾/性侵害事件處理預防措施、辦法及流程(含通報流程、轉介)並公開揭示及確實執行。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1)立案證書應懸掛正本於明顯處。
(2)落實簽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服務契約。
(3)廣告招牌應與立案證書登記名稱相符。
(4)落實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置中心備查。
(5)公共安全及消防設備:請確實投保公共安全責任保險並 保持逃生通道暢通無阻;另請定期辦理安全申報作業, 包含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消防檢修申報。
四、補習班請確實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管理法規及業務文件範本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 班全球資訊網」(https://busiban.tyc.edu.tw/files.php)文件下載區查詢。
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請確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管理法規及業務文件範本請至「桃園市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https://after-school.tyc.edu.tw/files.php)文件下載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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