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259號函及「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113年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審查作業,請有相關需求之補習班於3/29(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資料報局進行初審。
三、檢附「113年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申請表」乙份。
瀏覽人數:116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