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113年度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行 政業務訪視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維護學員安全及權益,提供優質補教環境,本局特聘請本市國小校長組成訪視輔導小組,於本年度7月至8月間,抽訪本市立案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敬請貴班及貴中心配合辦理,並落實班務及中心行政業務管理經營之完備性。
三、本次查訪項目如下:
(一)短期補習班:
1、立案證書應懸掛正本於明顯處。
2、請貴班落實與學生(或法定代理人)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有關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業經教育部109年4月1日臺教社(一)字第1090044569A 號函公告修正,請貴班確實更新契約文件;若非採月收取學費者,則契約書第10條收費手續(五)所明列「履約保證機制」應擇一勾選。
3、招生廣告:招牌名稱應與立案證書班名相符,招生類科 應與立案核准相符,招生廣告文宣涉及負責人、教職員 工姓名時,均應揭露真實姓名。
4、訂定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置班備查,並確實依上開規定落實相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5、公共安全及消防設備:請確實投保公共安全責任保險並定期辦理安全申報作業, 包含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消防檢修申報。
6、性騷擾防治:落實訂定性騷擾防治並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查表」及「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1、立案證書應懸掛正本於明顯處。
2、落實簽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服務契約。
3、廣告招牌應與立案證書登記名稱相符。
4、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置中心備查,並確實依上開規定落實相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5、公共安全及消防設備:請確實投保公共安全責任保險並定期辦理安全申報作業, 包含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消防檢修申報。
四、補習班請確實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管理法規及業務文件範本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 班全球資訊網」(https://busiban.tyc.edu.tw/files.php)文件下載區查詢。
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請確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管理法規及業務文件範本請至「桃園市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https://after-school.tyc.edu.tw/files.php)文件下載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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