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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主旨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宣導影使用正版教材作為補習班內教師及學生上課及學習之用,並請遵守錄影教學之數位教材使用規範,依著作權法規定取得授權後始得利用他人著作內容為課程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3年11月21日台書字第11311211號函辦理。



二、旨揭協會持續接獲民眾舉報補習班盜用英文教材、各類題庫、測驗卷、教師教學資源等情事,呼籲各補習班注意,圖書權利人會不時查閱補習班內使用的教材,心存僥倖使用盗版品將有侵權觸法之虞。



三、請各補習班使用正版教材,切勿:

(一)擅自將美語教材系列套書複印成紙本或掃描成PDF檔案格式,或將隨書之影音檔上傳到補習班平台,或將語音檔燒錄成盗版光碟存放補習班內供教師及學生使用。

(二)擅自將正版教材、題庫、測驗卷等複印成紙本或掃描成PDF檔案格式,或在自印教材上逕加上補習班班名或老師姓名,佯稱著作權人,誤導學員。

(三)擅自將升國中、高中題庫命題系統或教師資源系統光碟内容安裝在補習班內的電腦主機;或將全部題庫內容或測驗評量卷重製成WORD或PDF電子檔案格式,存放在補習班內的電腦主機、或燒錄成光碟存放在補習班辦公室內、或存放GOOGLE DRIVE 雲端硬碟。

(四)擅自將不同出版社的教材分章節重組後成一獨立教材(講義),且公然加上自己補習班名稱作為著作權人,或加上「著作權所有」等字樣。

四、補習班教師們若需透過線上平台直播或預錄教學影片教學,若教學課程內容有利用他人之著作内容(包括將出版社提供之電子書或相關教師手冊內容直接透過螢幕分享),其有關的教學課程內容經由上傳或分享到網路平台,此即已涉及著作權法之「重製」或「公開傳輸」等著作權行為,必須依著作權法規定,取得授權後始得利用他人之著作內容以為課程之用。




附件 files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3年11月21日台書字第1131121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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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姓名 繆先生
承辦人電話 7474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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