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udxfHVVsJPTyh6279
►本次查核請查核名單內補習班才需填寫,名單內補習班將會以紙本函文通知(詳如附件清冊)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3年11月20日府社家字第1130315589號函及桃園市性騷擾防治措施查核計畫(112年至116年)辦理。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略以,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之;同法第28條規定,違反第7條第1項規定者,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請貴班落實防治性騷擾相關規定,並建置相關性騷擾防制措施。
旨揭計畫填寫及上傳佐證資料說明如下:
請填寫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查表(填寫說明及範例,請參考桃園市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查表20210715修)。
請訂定「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公開揭示自主檢查表、處理要點及禁止性騷擾標誌(請張貼佈告欄或醒目地點)。
6. 查核文件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承辦人 謝易霖,連絡電話:(03)332-2111分機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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