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5日臺教文(六)字第1142500881號函及「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為辦理114年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審查作業,請有相關需求之補習班於3/31(星期一)前檢送申請資料報局進行初審。
三、檢附「114年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申請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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