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X6BDNVmgeGFQVsnp6
(114年查核家數為附件補習班查核名單請依規定填報表單,需查核補習班已寄送紙本公文告知)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4年2月3日府社家字第1140021807號號函及桃園市性騷擾防治措施查核計畫(112年至116年)辦理。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略以,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之;同法第28條規 定, 違反第7條第1項規定者,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請貴班落實防治性騷擾相關規定,並建置相關性騷擾防制措施。
旨揭計畫填寫及上傳佐證資料說明如下:
請填寫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查表(範例請參考自主檢查表填寫說明)
請訂定「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範例請參考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填寫說明)。
公開揭示自主檢查表、處理要點及禁止性騷擾標誌(請張貼佈告欄或醒目地點)。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承辦人黃社工,聯絡電話: (03)332-2111分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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