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152500033號函及「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為辦理115年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審查作業,請有相關需求之補習班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檢送申請資料報局進行初審。
三、檢附「115年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申請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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