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news

稽核資料公告立案補習班查詢文件資料下載法規相關連結

 
最新消息
回上一頁

 

公告日期 2018-08-01
主旨 再次重申「請本市各補習班恪遵不得至學校內為宣傳或招生」,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說明:


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按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7條第2項規定:「補習班不得妨礙在學學生之上課及作息;並不得至學校內為宣傳或招生」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一、糾正。二、限期整頓改善。三、停止招生。四、撤銷立案」。


三、近來查有補習班以公益助學名義向學校租借場地,辦理招生相關宣傳活動,涉及違反前開法令;考量維護校園安全及避免競業相關爭議,補習班均不得以任何名目進入校園,請貴班務必恪遵上開規定;若經查證是項違規屬實,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議處。



附件 files107年7月27日桃教終字第1070061692號函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溫先生
承辦人電話 3322101 #7474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回上一頁
 

瀏覽人數:1166466

返回首頁
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15樓 電話:(03)3322101 傳真: (03)33610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