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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查核請查核名單內補習班才需填寫,名單內補習班將會以紙本函文通知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2年5月26日府社家字第1120143230號函辦理。
二、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略以,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之;同法第22條規定,違反第7條第1項後段、第2項規定者,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著,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為落實防治性騷擾補習班應依上開規定,建置相關性騷擾防制措施,說明如下:
1. 請填寫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查表(填寫說明及範例,請參考桃園市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查表20210715修)。
2.請訂定「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文件說明及範例,請參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1050919版)。
3.公開揭示自主檢查表、處理要點及禁止性騷擾標誌(請張貼佈告欄或醒目地點)。
四、為查核補習班落實情形,請於112年12月15日前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s://busiban.tyc.edu.tw/index.php)點選公告,填寫旨揭表單並上傳相關佐證資料核 辦。
* 查核文件內容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承辦人陳思穎,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215或洽社團法人榮欣社會福利服務促進協會,楊社工,聯絡電話:(03)425-1676分機14
* 相關問題可洽教育終身學習科 魏先生 03-3322101 分機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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